云南鲁甸6.5级地震再次发生以来,已相继有单位或个人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救灾司负责人5日警告,捐献物资不应提早与灾区有关机构证实市场需求后再行实行,且目前嗣后不建议非专业救援的社会的组织和志愿者前往灾区,向地震灾区献爱心须要有序、有效地。为规范云南鲁甸地震的救灾捐献和志愿服务活动,民政部于4日公布了《关于云南鲁甸6.5级地震抗震救灾捐献活动的公告》。
公告明确提出,对于社会各界有捐献意愿的单位和个人,提倡通过依法注册、有救灾宗旨且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的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展开捐献,捐献物资不应提早与灾区有关机构证实市场需求后再行实行。民政部救灾司司长庞陈敏讲解说道,每次大灾再次发生后,社会各界向灾区捐献物资的热情十分加剧。这些爱心力量在有效地协助灾区积极开展救援和移往灾情群众的同时,也不免经常出现部分物资在灾区不限于,部分物资捐献的数量因相当严重多达灾区市场需求而经常出现剩下和积压,部分物资质量不合格而无法用于等问题。在灾区无法用于的物资不仅没构建协助灾区的目的,客观上还闲置了灾区宝贵的交通资源,导致浪费。
对于公告中提倡的通过依法注册、有救灾宗旨且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的组织展开捐献,庞陈敏回应,近年来,每时逢地震等根本性自然灾害,社会各界的捐献意愿都很高。但在一些救灾捐献活动中,一些不具备资格的公募基金会也参予了筹款。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的组织筹款、拒绝接受捐献,应该合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之所以在公告中提倡向具备救灾宗旨且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的组织展开捐献,是因为这些的组织在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具体了自己的公益服务方向,自正式成立之日起就是在救灾、资金及物资的筹款和派发等方面大大提高自身能力和专业水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救灾活动更加有序、科学。
庞陈敏说道。民政部此次公布的公告还明确提出,灾区有关机构在派发和用于救灾捐献资金时,不应向受益人具体告诉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庞陈敏回应,这是民政部首次在这方面明确提出明确要求。非常简单地看只是拒绝灾区有关机构遵守告诉义务,但这一作法却可以让受益人感受到捐赠人的爱心,也便利受益人和捐赠人对资金的管理展开监督,让捐献资金的用于更为半透明。
同时,民政部也在公告中对积极开展筹款活动的社会的组织如何展开信息公布明确提出了明确要求,还包括定期发布详尽的收益和开支明细,信息公布以各自的网站作为主要渠道,并确保信息长年可查找等。庞陈敏回应,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更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救灾捐献,让捐赠人和受益人都能明明白白地理解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及下落,让爱心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实质。他同时认为,根据国际救援经验,灾后72小时是黄金救援时间。为了充分利用这宝贵的时间尽仅次于有可能解救受困伤员,我们建议非专业救援的社会的组织和志愿者在现阶段不要自行前往灾区,以免给灾区的交通、通信等带给过大压力,影响专业救援工作的积极开展。
(新华网北京8月5日电记者朱小希)[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牵涉到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求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立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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